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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因为一粒玉米种子,就赔了人家 5000 多万?
什么样的种子,能贵出天价?
前段时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详细披露了这样一个判例。
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 NP01154 "享有独家的知识产权,但另一家金某公司用" NP01154 "作为亲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了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
说白了,金某公司拿了人家的专利种子当"父母",悄悄生出了子孙辈的杂交玉米,还拿去通过了官方认证。
最高法二审判决,连赔带罚,责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NP01154 "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 5334.7 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20 万元。
这成了目前国内判赔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
人们突然发现,在这个最"接地气"的领域里,知识产权保护的"铁拳"正在加速砸下来。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个品种可以造福一个民族。
当我们谈论稀土、芯片、贸易战时,很少有人注意到种业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种子,被称为农业"芯片",更是农业现代化的第一个环节。

农业现代化相关产业链
今天,我们正在以国际通行规则,夺取我们在种业领域的自主权。
01 血泪教训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种子是免费的。
在"自留种"的年代,每年秋收时,农民挑选最饱满的籽粒,晾晒、储存,来年春天再播下去。
种子世代相传,不多花一分钱。
咱们的农耕传统举世无双,这是刻在基因里的,是古老文明从没中断的物质保障。

传统农耕
但到了近代,问题出现了。
"看天吃饭"四个字,道尽了传统农业的无奈,背后是沉重的生产力困境。
产量低、抗病性差、品质不稳定,遇上天灾人祸,一年的辛苦可能颗粒无收。
更致命的是,因为传统农业习惯,当农业产业化兴起时,很长时间里我们根本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中国地大物博是没错,可种质资源再丰富,假如没有现代育种技术和商业化运作,也只能成为别人的"嫁衣"。
历史上不乏这样的故事。
1834 年,在英国东印度公司茶叶委员会担任秘书的戈登(G.J. Gordon),从福建偷了茶种,种到了印度加尔各答、阿萨姆等地,是最早干成这件事的英国人之一。
1840 年代,苏格兰植物学家罗伯特 · 福琼(Robert Fortune)改变了全球茶叶的格局。
1861 年前,在中国工作了几年的他,多次乔装打扮,剃掉胡须,穿上中国服装,戴上假辫子,深入福建武夷山等绿茶、红茶产区,搞到中国制茶的"秘密"。
而他最著名的成就,就是 1848 年代表英国东印度公司,成功把中国茶树和熟练的制茶师一起带到了印度。
他在东方被称为"茶叶大盗",但在欧洲备受尊敬和赞扬。

罗伯特 · 福琼在中国游历的区域
1896 年,英国从中国进口茶叶为 2455 万磅,从印度进口茶叶为 1.2 亿磅,从锡兰进口茶叶为 8029 万磅。
中国丧失了茶叶贸易的垄断地位——晚清唯一能够平衡贸易逆差的筹码,就这样被"偷"走了。
大豆的命运同样如此。
今天中国超八成的大豆要靠进口,可要知道中国是大豆的原产地,直到 1937 年全面抗战爆发前,中国大豆产量仍占到全球 80% 以上。
早从 1898 年开始,美国科学家就不断来华考察和采集野生大豆,并在二战期间迅速扩大了产能。
上世纪 50 年代,大豆包囊线虫病席卷美国,给当地大豆带来灭顶之灾。
危急关头,美国科学家在一种叫"北京小黑豆"的野生大豆中,找到了抗病基因,成功度过了危机。
1954 年,美国对玉米、小麦和棉花的种植面积加以限制,大豆种植面积迅速扩张,这一年美国反超中国,成为世界头号大豆生产国。

美国大豆主产区(2015-2019 年平均产量)
不仅如此,国际四大粮食巨头中美国占了三家,他们在大豆的国际贸易中,沿袭了小麦、玉米、棉花、糖等农产品的贸易模式和定价机制,整个上下游都被以"一口价"的方式垄断价格。
到 1970 年,美国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分别达到世界的 73% 和 95%,成为垄断全球大豆市场的霸主。
故事还没有结束 ……
2001 年,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曾经揭发,美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的一项名为"高产大豆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是从中国掠夺的野生大豆资源,结果竟成了美国公司的专利。
中美经贸博弈下,2025 年 9 月中国从美国进口大豆的数量是零,为七年来首次,可在 2016 年峰值时,中国从美国进口了 3366 万吨大豆。
在农业方面,中国是"资源大国",但离"产业强国"还有一段路程。
02 "育种者权利"
用知识产权保护发明者权利,这在工业界是常识。
1769 年,瓦特获得蒸汽机改进专利,独占专利收益权长达 14 年,不断吸引投资并且推动了技术优化。
不夸张地说,专利制度就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助推剂。
但在农业领域,这件事到来得其实很晚。
1961 年,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在巴黎签署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公约)。这个由欧洲少数发达国家创立的组织,初衷很明确:保护欧洲育种公司的商业利益。
UPOV 公约的核心,是确立"育种者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谁培育出新品种,谁就拥有排他性的商业权利。
UPOV 公约经历了 1972 年、1978 年、1991 年三次修订。
每一次修订,都在扩大"育种者权利"的保护范围。
到 1991 年文本,已经明确规定:自繁自用的种子,如果用于商业目的,也要向育种者支付费用。

UPOV 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孟山都(2018 年被拜耳收购)是这个游戏中最成功的玩家。
首先,拜耳(前孟山都)市场地位绝对领先。
它在整体种子与性状市场中占有约 35% 的全球份额,特别是在大豆性状中占到约 65%。
拜耳 / 孟山都的历史生物技术专利记录有 674 项,而在新基因编辑技术专利申请中有 119 项。这些专利不仅覆盖种子本身,还包括种子的基因、育种方法甚至种植技术等。
其次,它不仅卖种子,更卖技术许可。
它有约三分之二的销售收入来自性状与种质资源的授权使用费。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公司生产种子,只要用到了孟山都的专利技术,就要向它支付"过路费"。
2013 年,孟山都销售总额达 149 亿美元,其中种子和基因组性状业务就有 103 亿美元。
制度本身有利于创新,这无可厚非,但和其他很多不平衡的现象一样,问题在于:
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后发国家相当被动。
农业农村部在 2024 年发布的《2023 年中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报告》中提到,2023 年中国进口种子 4.78 亿美元,其中蔬菜种子占到 55.65%,番茄、西兰花、胡萝卜等品类的进口依赖度最高,都在 80%-90%。
于是出现了"进口种子按粒卖,国产种子论斤卖"的尴尬局面。
这就是知识产权在现代商业竞争中的强大威力:制定规则,比拥有资源更重要。
此前,黑龙江省海伦市向秋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了 1 万多亩辣椒,其中一种进口辣椒,一亩地光种子成本就 1500 多元,算下来,一粒进口种子就要 2 毛钱。
种子不是撒进土里的,是一粒一粒摆进去的,生怕浪费。
商业模式的威力,在中国体现得淋漓尽致。
03 七千家企业打不过一家孟山都
没办法,中国现代化种业起步晚,底子薄,走得步履蹒跚。
与国外种业巨头的强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种业的"多、小、散、乱"。
2022 年 4 月时,《经济日报》做了一次调查,全国种业企业约 7000 多家。
听起来数量庞大,但实际上,多数是商品代售公司,真正具备育、产、销一体化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80% 的企业没有植物新品种权,拥有 10 个以上新品种权的企业仅占 2.3%。
这些公司年研发投入总额为 40 亿元,只有拜耳的一半。
如果说跨国种企是"国际航母",那我国种企大多只是"东方小汽轮"。
七千家,打不过一家。
前几年《瞭望》新闻周刊曾爆料,2019 年国家审定的玉米新品种超过 600 个,2020 年公示的通过国审的水稻品种超过 500 个。
耗费了这么多人财物搞研发,品种能通过审定,却没有推广价值。
这背后是大把跟随模仿、套牌侵权的现象,所谓"新品种"是高度近似品种,换汤不换药,没有独特优势和品牌加持,可不就是个"见光死"?
有的县里种了 100 多个品种的小麦,"归归类都差不多"。
甚至有东北地区的育种工作者自己都说:"我们不用搞育种了,一个‘先玉 335 ’就够了。"
"先玉 335 "是美国先锋公司选育的杂交玉米种子,是东北、华北玉米产区的主要品种。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核心技术上缺乏长期积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不够健全。
一个新品种刚刚推出,很快就会被模仿,育种者辛辛苦苦出的成果,转眼就成了"公共产品"。

福建农科院某玉米新品种
大家都热衷于"拿来主义",更没人愿意投入研发了,市场鼓励模仿、保护"落后生产力",劣币驱逐良币,最终陷入同质化、低价竞争的"内卷"困境。
当这些年我们捋着清单破解"卡脖子"项目时,农业这个领域再不转变,后果会不堪设想。
04 艰难突围
事实上,《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UPOV)的条款并行着 1978 年和 1991 年两版文本,现有成员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 91 版还是继续使用 78 版,而新成员必须遵守 1991 年限制性更强的版本。
国情所限,中国在 1999 年加入 UPOV,选择的是 1978 年文本。
UPOV 1978 年文本在保护范围、农民特权和育种者豁免方面相对更宽松,而 1991 年文本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扩展到了繁殖材料的生产、繁殖、出售、进出口等等,增加了对"实质性衍生品种"的保护。
但是,咱们不可能总停留在过去"多、小、散、乱"的局面,产业升级,必须匹配制度创新。
200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颁布。
这是种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种业进入市场化阶段,打破了此前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的计划经济模式。
此后,《种子法》经历了四次修订:2004 年、2013 年、2015 年、2021 年,是修订频次最高的专门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最新修正本)
2015 年,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从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1 年末修订,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现行《种子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
核心亮点有两个:
一是首次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
核心,是打击"换皮式"创新。过去有企业拿到一个品种,稍微一改就当成"新品种"去申请保护。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就是要防止"生物剽窃",激励真正的育种原始创新。
二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在补偿性赔偿的基础上,判处 1 到 5 倍的惩罚性赔偿。
"天玉 122 "玉米种子侵权案的 5000 多万元天价赔偿,正是这一制度的生动体现。
这个判决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靠山寨模仿的"好日子"到头了。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 167 件,品种权人胜诉率达 90%。
法庭成立(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在 10 多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数额不断"刷出新高"。
2025 年 4 月 29 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把"收获材料"纳入控制范围,建立了"繁殖材料→收获材料"的全链条保护。
制度的完善,为中国种业的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的说法,经过不断地突破,中国蔬菜种子整体的自给率已经从 2006 年前后的 54%,提升到 2021 年的 87%。
水稻、小麦两大口粮作物品种 100% 自给,育种水平在国际上具有领先优势。
中国种业,从以前的"停跑"跃升到"跟跑",再到现在走向"并跑",部分领域甚至开始"领跑"。
在粮食安全面前,任何国家都不能把命脉掌握在别人手中。
在农业产业化的时代,规则制定权,比资源拥有权更加重要。

如果展望一下未来,中国能否在转基因、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上,输出"中国方案"?
这可能是下一个十年的关键命题。
至少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种子战争中,我们正在夺回属于自己的"种子主权"。
中国碗必须要端在中国人手中。
而"中国粮"正规配资平台,也必须得用"中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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